●本报记者 朱建华
通讯员梁杰贤 综合报道
“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理清工作思路,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这是广东省近3年政府采购规模均列全国各省市之首的主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一语道出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整体脉络。
制度建设在政府采购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广东省2005年又将有哪些新的发展思路?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
《政府采购信息报》:2004年是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建设年”,广东省为何如此重视制度建设?您认为在整个政府采购工作中,制度建设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刘昆:一个成熟的政府行政活动必然是制度化的,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才开展几年,我们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以前不是不想实现制度化,只是尚不具备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法律的授权、实践的积累、对其规律的认知等等。《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以及近几年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目前已经有了构建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的条件。作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我们将通过制度化来落实法律和规章。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依法采购的制度保障。这同样也是当前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紧迫的任务。2004年,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专门的制度建设小组,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等10个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广东省各市也采取措施加快制定或重新研究制定、修订了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具体化、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这些措施提升了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为扩大规模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您认为加强财政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刘昆: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也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这是法律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我们感到责任重大。广东省财政厅要求全省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对全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您认为这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义何在?广东省是如何贯彻落实部长讲话精神的?
刘昆:在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肖捷副部长在讲话中肯定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指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四项原则、五个目标和六大任务,同时对我们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这为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后,广东省财政厅向各地市政府采购部门传达了肖捷副部长讲话的精神,并要求他们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肖捷副部长讲话精神,广东省财政厅对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24字要求,即“巩固现有成果、大力开拓进取、逐项落实完善、确保实现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解决政府采购“两头不到岸”现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工作力度以及进一步理顺县、区级
的管采分离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目前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哪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如果让您对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几点希望,您会说些什么?
刘昆:几年来广东省政府采购规模屡创新高,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在采购范围、规模、效益等方面都已走在全国前列,近3年政府采购规模均列全国各省市之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发展不平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在地区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现象还存在;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不够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很有挑战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充分肯定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希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骄不馁,努力学习、努力实践,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努力,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做好,如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